信息来源:苏州医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试点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前期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目标,科学论证。围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目标,以满足医疗机构、群众需求为核心,针对按项目收费的弊端,坚持按病种、按疾病功能状态、按床日为主,按项目为辅的收费方式改革,发挥专家作用,加强调研,科学论证,既要遵循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的原则,又要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确保医疗质量。
(二)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坚持按疾病病种收费改革的方向,根据现有国家、省公布的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诊疗技术规范,确定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具体方式,突出改革重点,坚持简易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完善,促进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精准测算,合理定价。科学制定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收费价格,既要体现康复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价值,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医保可支付、百姓可承受的原则,确保在同等情况下患者的治疗总费用相对平稳。
二、方案内容
(一)收费方式
试点康复病种物理治疗与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病种、按疾病功能状态、按工作量、按床日进行分组收费,简称:按疾病功能状态类型分组收费。
(二)收费价格
试点康复病种共5种:脑损伤康复、脊髓损伤康复、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康复、神经退行性疾病康复、精神分裂症康复。按疾病功能状态类型分组共13个,疾病分组编码、分组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收费价格见附件1。
(三)医保支付
脑损伤康复、脊髓损伤康复、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康复、神经退行性疾病康复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5%,精神分裂症康复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四)其他说明
1.按疾病功能状态类型分组收费适用于病情基本稳定,处于恢复期,且仅限在康复医学科或康复专科医院治疗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康复病人,精神分裂症康复6个月起算日按该疾病本次住院日起算,其他类型疾病康复6个月起算日按第一次住院日起算,6个月内按实际治疗天数收费,超过6个月的按项目(编码3401、3402、3115)收费。
2.项目内涵所列适用对象为符合入组条件的疾病功能状态类型,因患者病情轻重程度、身体状况等原因,治疗时间或治疗项目数量达不到该疾病分组治疗要求的,根据实际治疗时间和项目数量,在该疾病组中选择相应较低档收费,不可在该疾病组中选择上一档收费。治疗期间,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程度、身体状况变化,调整疾病分组收费。
3.项目内涵所列治疗方法包含运动与疼痛治疗、口咽面部治疗、肠道泌尿盆底治疗、认知言语治疗、心理治疗5大类,具体治疗规范按《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规范》、《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康复治疗和评定项目表》执行。同时,严格遵守康复医学诊疗规范,合理制定康复治疗方案,治疗时间和项目数量必须同时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2、3)
4.康复评定后未开展康复治疗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患者入组后未按规定完成当日治疗要求的,根据实际治疗时间和项目数量,在该疾病组中选择相应较低档收费。
6.试点康复病种住院病人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后,不再收取物理治疗(编码3401)、康复(编码3402)、精神心理卫生(编码3115,精神科监护311503003除外)费用,凡项目内涵中明确的项目不得另行收费。试点以外康复病种仍按项目(编码3401、3402、3115)收费。
7.医疗机构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社会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自愿选择原则,提供收费分组内涵以外的特殊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可另行收费。特殊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不得收费。(见附件4)
8.提供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其他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服务,使用药品、特殊医用材料,可另行收费。
9.执行期间,根据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康复收费改革方案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试点改革,确保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管,动态监测。
康复收费试点改革后,强化落实医疗收费动态监测和考核监管机制,重点监测考核康复住院病人的入组率、平均住院天数、次均费用、基金支付率、人次人头比、患者满意度等质量指标。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督促公立医院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提升医保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内部监管能力。
(三)全面评估,完善政策。
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做好康复收费试点改革实施后续评估工作,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探索建立康复疗效评估与基金支付挂钩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实施一年后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收费政策。
(四)加强宣传,化解矛盾。
做好康复收费试点改革的舆论引导和宣传,让媒体、百姓及时准确了解改革政策,强化价格改革后价格变化的预警分析,做到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及时处理相关咨询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四、试点范围
部分开设康复医学科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康复专科医院开展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试点改革,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5。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
1.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价格表
2.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治疗规范
3.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康复治疗和评定项目表
4.苏州市特殊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苏州市康复收费试点改革医院名单
6.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床日收费资质要求
7.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床日收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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