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局各部门:
为促进价格系统新进人员加快了解价格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新时代价格工作,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根据《江苏省价格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苏价研〔2014〕258号)有关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价格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价人〔2018〕4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29日至6月1日在南京举办全省价格系统初任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以来未参加省局初任岗前培训的省局新进人员、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的新任物价局长和转业、录用、调入的新进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基础篇:价格理论基础知识。
(二)监管篇:价格法规及依法行政、收费价格、医药价格、工业品价格、价格检查与反价格垄断等领域的业务基础知识、现行政策规定及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
(三)服务篇: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价格领域的专业服务知识、现行政策规定及新时代发展趋势与总体要求。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5月29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至6月1日上午培训,6月1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南京市新世纪大酒店(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33号,地铁1号线4号出口向东300米。总台电话:025-86888636)。
四、其他
(一)请各设区市物价局统一汇总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参训人员名单,填写《初任岗前培训班回执》,于5月18日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研究所(请将电子文档通过省物价局eo办公网平台报送名单,无eo办公网平台请电邮至zzcy2001@live.com)。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25-83275223、17712881266,传真:025-83275220。
(二)请各设区市物价局指定一名参训人员为领队,负责培训期间本市及所属县(市、区)人员组织、协调、召集等工作。
(三)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请各参训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前往到会,本次培训班只安排参训人员食宿。
附件:《初任岗前培训班回执》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